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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我丈夫欺骗我父亲,谎称自己和别人有债务纠葛,因无力偿还,请求我父亲暂时帮他偿还人民币16万元,说等有了钱再还给我父亲,当时我父亲相信了他,并以我父亲自己的名义把款打到了对方账户(没有写借条),后来我父亲知道了对方收款人其实是我丈夫前妻,那个收款人银行卡账户也是他前妻的名字,现在我丈夫拒绝承认这件事情,我父亲感到受了欺骗,想要依靠法律手段追回16万元,不知该怎么处理?当时汇款的凭条一直保留着,上面的汇款人是我父亲的名字,收款人是我丈夫前妻名字。(我父亲和我丈夫的前妻根本不认识,双方更不会存在债务债权关系,钱是从上海汇到山东的)

刑事辩护 2016-07-07 16: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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