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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以办企业为由向我租赁房屋在房屋租赁期间今年元月以企业需资金周转向我借款150000.00元今年5月就跑路了,现企业现有负责人和股东不原还这笔钱,但又要继续执行租房合同,合法吗?我可以拒绝吗?(当时她们只有两个股东房屋租赁合同是她们二人和我签的,一个正职,一个付职,借钱是正职来办的,付职因在打牌走不到,但电话告知是否知情,她说知道可以借她)

合伙企业 2016-07-10 23: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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