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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2004年我以个人的名义给别人贷款,也到房产局办理了相关的房产抵押手续,半年后对方还清了贷款,我把他项权证还给了他,他没有及时到房产局解押,后来和我失去了联系,12年后(2016年7月)找到了我,要求我和他一起去解押,因我那段时间工作较忙,我说忙过这段时间去,就没有答应按他要求的时间去,他就上诉了法院,要求我配合他去解押,并且诉讼费等让我承担,请问,是他没有及时去解押,现在他项权证已失效,我有责任必须去配合他解押吗?这个官司我能赢吗?

离婚 2016-07-09 23:4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他起诉你的目的就是办理解押手续,如果解押必须要你配合,你配合他去办理了,他撤诉就可以了,没有必要等法院判决。就是法院开庭,法院也会给你们调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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