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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黑龙江省双xx市xx县xx乡xx村的农民,本人叫孟庆军,在此我想请教的是关于个人与村委会之间借贷的债务问题。 九几年的时候(具体时间我还不是很清楚),我父亲把自己家的血汗钱20000元借贷给了桦川县xx乡xx村委会,当时协议是三分利息,说好是一年后还清,但对方以没有钱为由拖欠了很久,最后在2000年12月份时结算了部分款额,当时商议以后利率改为1.5分,此时本息合计20354元(欠条中没有明确指明还款日期)。其村委会一直拖欠,也并没有给出明确的还款日期,之后由于俩地相距很远,家境由于经营不善也没落了,家里也无力讨要这笔款项,一直委托我父亲的岳父(我的姥爷家在南x村,东x村的附近)帮忙追要,老人身体也不好,但依旧年年过东x村村委会要这笔钱,其村委会以没钱为借口说无法还钱拖欠至今。我想请教下您,2000年以后每年的利息是不是可以转入本金中?我想通过法律手段起诉他们,您也知道自古 *** 都不那么容易,我应该紧抓什么重点呢?请律师打这官司又需要花费多少呢?

其他 2009-02-07 19:5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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