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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仲裁提的是逼迫离职,现增加先裁员。增加、变更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支付裁员未提前三十日通知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12094元。2、申请将原诉讼请求第二项:“判决被告支付公司逼迫本人离职的经济补偿8个月工资,共计96752元”,变更为:“判决被告支付裁员和逼迫本人离职的经济补偿8个半月工资,共计102782元”。事实和理由:被告2016年2月21日要求原告立即离职,22日办完离职手续,2月23日被公司保安禁止进入厂区,解除劳动合同。2016年2月29日原告再要被告回去上班后,又通过降薪等逼迫被告离职。

其他 2019-08-12 08:19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经过仲裁的可以,非经过仲裁的不可以增加
  • 如果劳动仲裁阶段未提,是不可以的
  • 您好!1建议协商解决,如果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维权。2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条,工资卡、考勤记录、工作证、工作往来信息、同事证明、录音等可以证明你存在劳动关系证据,要求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3可以要求单位支付拖欠或克扣的工资及其拖欠或克扣工资额25%经济补偿金;4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或辞退的经济补偿金;5单位行为属于违法,可以要求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6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7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8可以到劳动稽查部门投诉,要求补缴社保或相应经济补偿;
  • 劳动者想解除劳动合同:
      1.如果工资不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试用期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转正后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如果工资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并要求支付补偿金和与同岗位工资的差额。
  •   与公司签了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后,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你好,非经过仲裁的不可以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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