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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3年七月份在公司入职,到2015年七月份公司才交社保和各项保险,其中两年没交任何保险费用,直到昨天,2016年7月8日,因朋友要回家,我们一起坐坐,我向公司提出请假4小时,公司不批,然后我直接就当着公司领导干部说了一句不请也得请,就走了,2016年7月10日,公司要辞退我,请问这种情况我是不是应该得到补偿,3013-2015年的保险应该给我补偿?(2015年我就提出补偿,公司要我的合同,我不小心丢了,公司以没有合同为由不给我以前的补偿,从2015年七月份给我上的保险)

抵押担保 2016-07-13 10:14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发生争议之后,建议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搜集证据,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 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满,可以起诉解决此事,如需帮助,请电话联系我,可以免费咨询。
  • 也可以法院起诉解决。。
  • 公司未交社保和各项保险是不合法的,其次,公司辞退你应当支付补偿金
  • 你好,可以去起诉,如需帮助,可来电咨询
  • 您好,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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