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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经法院判决借款人归还所借款项,但仍有三万多仍末归还,同年欠款人提供了担保人的一套银行按揭中的商品房作为担保以缓归还時间,后在约定时间內仍然没有归还,然后我申请法院恢复强制执行,法院发了通知我去找评估公司对房产作出评估,评估费用我也交了,当时因为法院改组撒掉一些小型的街镇民庭合并搬走,后一直没有消息通知我该怎么处理,,去了几次区法院也没有消息,请问我该怎么办?如果可以继续申请法院执行我可以要求法院提出对借款人在这些年里付剩下的款项数目按照银行同等利率支付利息吗?我应该怎么办?去找那个部门需要什么手续跟程序?希望各位律师指教一下,本人也可以作出委托让律师代办,.如有想帮助我的律师可以联系本人,谢谢各位!

刑事辩护 2016-07-10 20:4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判决生效后,对方不依照判决内容主动履行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后,法院会对被执行人的账户财产情况进行查询,有款项的,可以划扣。你也可以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比如房产、车辆情况,以便法院执行。
  • 建议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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