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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27日至6月8日,我和儿子兄弟三人给人安水管,安装期间,安装人多次要求施工承包方签订劳动合同,施工承包方找各种借口“订合同的人不在”回来后在签合同,在没有合同情况下,我们要求按照现在工地技术工人每人每天200元付工资,施工承包方现在拒付,安装方在没有交工验收情况下,锯掉安装好的水管。这是否属于损坏公共财物罪

工商事务 2020-02-12 15:12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你好,建议及时委托律师介入辩护。
  • 故意毁坏公私财产罪
  •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即可。否则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经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1、依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2、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3、综上,您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三个月的双倍工资、补缴社会保险以及经济补偿。
  • 第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原劳动法规定的长期合同。
    第三、单项劳动合同,即没有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 涉嫌损坏公私财物,委托律师处理,
  • 涉嫌故意毁坏公私财产罪。。。。
  • 什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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