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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在做进出口家居生活馆营业员。从2016年2月29日任职到现在还在岗。不过老板没有跟我签劳动合同。而且我这里上班下班不需要打卡,所以没有上班下班记录。但是我有开工作证明。工作证明格式是这样的证明兹有我单位员工xxx女士,身份证号(__________),于2016年2月29日到参加工作,现任我公司担任营业员工作。特此证明!xxx生活家居馆(盖章)2016年7月10日我想问的是,如果有一天老板因为招到了更廉价的员工后把我辞退,我能否凭这张工作证明去劳动局通过劳动局去找老板补偿没有签合同需要支付我每个月的双倍工资?或者还需要其他证据?

其他 2016-07-14 19:1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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