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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我丈夫是2002年认识的,相恋四年,于去年7月份结婚,并于去年11月份生下女儿,今年2月份他要求离婚,理由是感情破裂.我不同意离婚,并好言相劝,但他执意要离,并扬言,如果不离他就到法院起诉离婚.因此,我列出了条件:1.我不同意离婚;2.若他坚持要离,我被迫无奈的情况下,要求抚养孩子,因为孩子实在太小,并需要他一次性付清孩子的抚养费,且每月不得800元以下; 请问像我这样的情况,如果他去法院上诉,法官会支持我几分?我的要求能否达成?如果离婚,我将得到怎么样的结果?

诉讼 2008-03-13 12:29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妇女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如果你坚持不离婚,他的第一次起诉法院会判不离,但他六个月后又可以重新起诉离婚,界时法院会判决离婚,小孩抚养费用,不同地区不同300-600不等,双方可协商支付方式。没离婚证一样可以离婚。
  • 法院可以支持你抚养孩子,至于抚养费看对方的收入,以收入的20%---30%之间确定抚养费,
  • 在女方生完孩子一年之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一年过后如果男方仍要离婚而你不同意,第一次起诉可能会判决不离婚,如果你同意离婚的话,小孩在二岁以下一般归母亲抚养,男方支付抚养费一般会按月支付,数额是他月收入的20%至30%。离婚证遗失了也可以离婚。
  • 法院可以支持你抚养孩子,至于抚养费看对方的收入,以收入的20%---30%之间确定抚养费,但不可能一次性支付.
  • 法院可以支持你抚养孩子,至于抚养费看对方的收入,以收入的20%---30%之间确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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