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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上海户口,我丈夫是山东户口(户口还没上来)。去年我父母的宅基地房屋动迁(房屋土地证持有人是我父亲),因为我的户口在被拆迁房屋中,所以我和我丈夫也拿到了一套动迁安置房,现在只拿到了动迁房屋预售合同(上面是我和丈夫两个人的名字),还没有办房产证。我丈夫一直想要把这套动迁安置房归他一人所有,我不同意,于是我丈夫将房屋预售合同隐藏了起来,以此要挟。现在我决定与他诉讼离婚,并且要求法院依法分割这套动迁安置房,但是房产证还没办,预售合同又被我丈夫隐藏起来了,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16-07-12 15:45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合同法》规定,你是可以在动迁部门提出因丢失预售合同而要求补办合同的申请,动迁部门一般是会同意的,如果不同意,请多加沟通。另外,依据《婚姻法》规定,因为你尚未取得房产证,法院不会判决处理此房屋,而只会留待房产证下来以后再处理。 本律师建议你和动迁部门联系,要求确认此动迁房的购房人只能是你,而不是你和你丈夫共同购房。
    【追问】动迁时,虽然我丈夫户口还在山东不在被拆迁房屋中,但因为他和我有婚姻关系,所以动迁组也给了他少量份额,他也属于被安置人口
    【回答】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一切组织、机构和个人的行为都应当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房屋征迁之后,应当对宅基地使用权人给予补偿。既然你丈夫户口在山东,就不是宅基地使用权人,无权获得补偿。如果你真想争取尽量多的合法权益,可以起诉动迁部门,确认你是合法的被安置人员,动迁部门的行为不一定都是合法的,这样就不必为你丈夫抢夺利益。以上供参考。
  • 可以起诉离婚,要求依法分割动迁安置房。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咨询。
  • 向法院起诉离婚,要求分割动迁安置房。
  • 预售合同是两人的名字,怎么可能是一人所有呢,没有这个可能性的,如果要起诉,最多先离婚,没有产权法院不处理。
  • 可以要求法院依法分割这套动迁安置房,
  • 可以到动迁组调取有关安置协议等材料,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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