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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个地方做前台,因为跟另一个前台关系好,就在前台拿东西吃。喝饮料啊,抽烟啊等等,经过两个多月的时间,我以欠下老板1000多快了,明天就发工资了,我如果拿了工资就走,会怎样?

其他 2016-07-14 13:4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您好,您直接走算是您主动解除劳动关系,对对方不会有什么影响。但是建议您还清欠款,如果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在工作期间不能吃东西等,公司可以要求您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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