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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司上班期间,驾驶机动车和电动车发生事故,事后拖了很久,后来受害人上诉到了法院,开庭的时候,公司说我不是公司的员工,说当时我开的是别人的车,我找到当时和我一起跟车的业务员,和我送货的店主的书面证明并且按了手印,法院一审判决受害人的赔偿由公司和保险公司赔付,但是前不久公司又上诉了,说判的不正确,说公司是正规公司,我和公司应该是劳动合同关系而不是雇佣关系,因为当时公司不承认,所以开庭我就拿证据证实我和公司是雇佣关系,刚进公司的时候,公司是有让我签过一张书面的协议,只是说必须干一年之类的内容,另外公司上诉还说法院没有说明当时开庭时的证据是说明情况,意思就是说证据不真实或者法院没有在判决书上请求同意或者不同意之类的就判决了,我想问下,二审会让我全部承担赔偿吗,我只是个公司的员工,况且,公司还有2个月没发我工资,我该怎么办,哎!

其他 2016-07-15 09: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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