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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广东人,我和他生活一起了10年,今天去调解离婚成功了也拿到了文书,我还要每月给350生活费,房子和娃娃给他,回家想后想不开,我这10年的付出换来每年还要给4200给娃娃生活费,这10年他从来没有关心我我娘家人,我想反悔还有机会吗?

离婚 2016-07-17 13:3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所说的是孩子的抚养费,是尽抚养义务,与你丈夫无关,可以主张较难得到支持,但如果对夫妻共同财产分配方面有证据证明未作合理分配,你是可以主张重新分配财产的,必须在离婚一年内提交主张,否则过期无效。
  • 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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