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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来没有改过户口,在我的记忆中我填写得各类履历表都是52年的,只是月份刚开始的时候填写过阴历和阳历两种,且我的入团、入党志愿书都是52年的,可最近单位人事部门告诉我我的档案最早记载是51年出生的,也就是说该办退休了,我怎么想也不对,可能是当年我接班时不到法定工作年龄,按虚岁报的16岁,人事部门推算出来是51年出生的。对此我该怎么办?当时从内地来新疆户口是落在单位的集体户口的,当时上海的户籍制度还是很正规的,不会有错的,可不知这个在不在档案里?烦请有关专家帮忙,不胜感谢!

离婚 2011-04-01 14:3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应该以身份证上的记载为准。不管你的档案年龄还是实际年龄是多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一条规定:身份证是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便利公民进行社会活动,维护社会秩序的,是公民合法的法律凭证,第十三条还规定, 公民从事有关活动,需要证明身份的,有权使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拒绝。也就是说,单位和个人拒绝相关人员使用身份证证明该人员身份的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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