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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我男朋友在2007年6月份,借了我10000元,当时因为关系还好,就没让他写借条,但说好了是借他的. 2008年6月份我们分手了,分手时他没钱还我,我就让他给我补了张借条,加上跟他在一起两年来的一些补偿,他写明还我20000,在两个月内还清,还到现在他一分都还没给我,现在我急用钱,我想通过法律手段尽快解决,请问我该怎么办? 还有他本人现在也不在深圳,我要怎么起诉他,我知道他家,去他家那里起诉他可以吗? 他写给我的那个借条还有用吗? 他是该还我1万还是2万? 手机短信,跟录音,能做为证据吗? 请大家帮帮我, 谢谢

其他 2009-02-03 23:58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的证据很充分,可以找到证明他在深圳居住满一年的证据,在深圳诉讼,节省成本、时间,而且案情容易控制。
  • 有借条证据的就是2万,按照这个起诉即可,手机短信跟录音,可以做为证据,要到对方户籍所在地去起诉
  • 你好!短信、录音可作为证据,但效力较弱。
  • 可以起诉对方,借条有效,短信、录音均可,可到他现在的居住地起诉。
  • 你手里的借条就是起诉的证据, 他既然给你打了借条,就应该是他同意支付给你的,你可以按照两万元起诉,手机的短信,录音等音像资料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你必须到他的住所地起诉,如果找不到他,可以申请法院公告送达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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