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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3,1,5日入职,至2016,5,31日离职。其间2014年至2015年6月末公司未签书面合同。请问,我仲裁时最多可以得到几个月的双倍工资?

其他 2016-07-17 12:4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因为用人单位未签劳动合同用工满一个月,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之规定,属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十款“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的情形,也就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六款“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劳动者可以据此随时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并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和第四十七条规定主张经济补偿金。
  • 法律规定,双倍工资最多可以主张1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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