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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曾先生2008年认识并同居,于2010年9月补办结婚证,此期间有一儿一女两个孩子!但后来因感情不合常常吵架,2012年2月我向当地法院提出离婚的诉讼请求,当时没有判我们离婚,从那时起我一直没和曾某联系。同时于2013年我与张某相识后同居现有一女儿快3岁了。但曾某一直不之情,请问如果曾某知道后要起诉我的话,我会被追究法律责任吗?

抵押担保 2016-07-17 21:5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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