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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前夫有外遇,于2009年8月31日与前夫协议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全归前夫,包括存款,孩子所有的费用全部归前夫负责,因为楼房一栋是父母的,所以我等于是净身出户。孩子当时5岁在读学前班。我于2010年就按照孩子的意愿把他带到深圳了,现在已经在这里读书。深圳消费高,由于带着孩子不得不另外租房,每个月的工资根本就够,曾向前夫提出抚养费的事,他却一再强调把孩子弄回去,不要我负责一分,如果孩子在外面他不出一分,其实他在离婚不久就已经结婚了,只是没办酒席,并且第二任的条件就是不接受孩子。由于工作忙,也没时间去讨要抚养费,更不想伤害孩子。2010年底的时候我带孩子回去,问他想呆在深圳还是醴陵,孩子不肯呆在醴陵,自从离婚那半年孩子也受到一定的打骂,经常是凶他,要他跟他妈去。我真的不想再去揭开伤口,但孩子的费用不是我一个人能承担得起,如果把孩子送回去,那他就会毁了。我现在都不知道怎么办了,请您告诉我该怎么办才能不伤害到孩子好吗?

调解 2011-04-02 11: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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