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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司工作了七年半,前五年是在民兴物业,后两年半在亚信达。但工作的地方和岗位一直没有变,之所以后两年半在亚信达,是因为公司让人拿了份合同让我签字,说亚信达也是属于民兴物业,应公司需求需要我转到民兴旗下的下属公司(亚信达),我签了对我上班是没有影响的。但现在我要求赔偿的时候,公司只赔偿我两年的,之前的五年公司说是与他们无关。请问,我能要求多少的赔偿?

其他 2016-07-18 19:23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 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追问】请问我要求七个月的赔偿把握有多大?
  • 您好,如果有证据证明二公司之间的关联性的,可以要求补偿7个月工资
  • 你好,可以申请仲裁维权,若是下属公司,可以主张前5年的。
    【追问】但是现在关键是公司说之前那公司与他们无关,而我又不知道他们是不是同一家公司,只是之前公司派人让我签字的时候给我说的是同一家公司。我还能主张前5年的吗?
    【回答】可以主张。你们签订的是否是外包或者派遣合同?
    【追问】外包
    【回答】那需要证明两个公司有关系,不然是难以主张之前的5年。
  • 您好,正常情况下按工作七年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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