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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是在民事调解下离的婚姻离婚协议第二条孩子(2007年出生)由男方抚养,我不承担抚养费,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的情况下,可第周探视孩子一次,可在离婚一个多月后,他就没有原因的不让看孩子,在他领导的劝说下让看了一次孩子,可之后又不让看了,所以就想去起诉他,没过多久单位就让我外出学习(三年)学费1/2,生活费自理,这些都是我父母给我出的钱。年前还从幼儿园接回来跟我住了一周,可年后想再看看孩子,打他电话还是不接,发信息也不回,我只有等孩子开学去学校看几次,在这次放清明假期前去幼儿园看孩子,孩子说想跟我回来住几天,我就同意了,我下午去接孩子时给孩子的爸爸发了信息,是孩子的奶奶来接的,可在幼儿园里她应是把孩子从我怀里的孩子抱走,嘴里还说着离婚时你不要孩子,也不给抚养费,我没有权力看孩子,如果我现在起诉他,他和孩子奶奶是否有亲权行为?我会得到什么补偿?孩子的抚养费我要给多少?法院如果同意我看孩子,可之后又不让我看了我应该怎么办?

离婚 2011-04-02 11: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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