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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租户租我的房子,一年的物业费和半年的水费不付,物业公司可以出具欠费的证明。跟我签合同的人是个人,但是他们公司员工在住,租金也是公司打的,现在签合同的人已离职,我应该起诉哪个?

其他 2019-07-29 04:15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您好,您应该起诉与您签订合同的那个人,如果有需要的话,您可以免费来电,详细说明一下您的情况,我们会为您提供帮助。
  • 你好,合同相对性。
  •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若公司有上述违规行为,你可以随时与其解除合同.并要求补偿。
  • 公司采取整人的方式逼劳动者离职,劳动者主动与公司协商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若用人单位提出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服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公司采取整人的方式逼劳动者离职,劳动者可以直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 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五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可见,6个月以上的定期租赁为要式
    不定期租赁为非要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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