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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张先生为合法夫妻,共同生活了十年,后来因为相互猜疑而分手,办理了离婚手续,不久我们彼此谅解了对方,复婚又已夫妻名义生活,但一直没来得及办理登记手续。这个时候,不料我得了不治之症,狠心的丈夫就想离我而去,要甩掉我这个“包袱”,法律上能允许吗?他对我不应该尽抚养义务吗?

调解 2011-04-11 20:1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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