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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老师家属,在学校担任炊事员14年,一直叫我们“顾请工”,学校规定50岁后就不能再上班,试问学校应对我们有什么补偿?我们是否有退休金?

调解 2009-02-03 21:0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应该享受退休待遇
  • 如果没有给你们交保险,应该补全欠你们的保险,如果没有签合同,还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公司无权规定你们多少岁之后不让你们上班,但如果是女同志,工人待遇,50岁退休,这时你是可以领取退休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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