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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好!我2005年丧偶,2010年再婚,并生育一个女儿,现5周岁,我现任丈夫屡次打我,屡教不改,我看女儿小,一直在忍,前段时间又打我,我的心理和身体已经到了承受的极限,我只能出来打工,现在我想起诉离婚,我个人很想扶养女儿,但我没有房子,收入不稳定,离婚后先把女儿给她父亲扶养,等我有条件我想把女儿要来扶养能行吗?还有我们用结婚证替他亲戚贷了一笔二万五的贷款还没还,这会影响离婚吗?婚后我们建了一个90平米无证房子,我为此借了一万五债,至今未还,他因长期无稳定收入借了四五万债,我想问一下,房子我带不走,他也不可能折现给我,我可不可以将房子用来抵用孩子抚养费?债务谁借谁还可行吗?

离婚 2016-07-22 20:5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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