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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人被人打伤,颅骨骨折,现在住院6天了,医生建议保守治疗,已经报警了,笔录也已经做完,证人笔录也已经做完。现在医药费我们有些承担不起了,问过公安局,公安局说找不到人,但是我们都能找到,公安局就说找不到,我们现在该怎么办。

其他 2016-07-27 10:3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好,一、报警经过伤情鉴定确定受伤程度,进而确定处理方法: 1.造成轻微伤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2.造成轻伤及以上结果的,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同时可以索要赔偿。赔偿项目一般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
  • 找警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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