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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老师们,您们好,我想咨询一个问题,我于今年进入一家事业单位工作,带编制,签了一份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双方合同约定:1.最低服务年限十年,见习试用期一年。2.见习试用期内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3万元;服务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因公因私出差逾期未归,辞职,工作调动,擅自离岗。服务期未满十年而离开单位需返还资助的各项费用,在返还费用后另需支付违约金10万元。我想了解一下我现在处于试用期,现在辞职算不算违约?用不用支付违约金?试用期包不包括在服务期内?(乙方违约责任里面包括经甲方出资培训约定服务期未满而提出解除合同应向甲方赔偿培训费,如果我参加了他们单位的培训,但目前是自费,等取得相应资格证后可以报销培训费用,我现在辞职算不算是违约了?)求解答,谢谢

其他 2016-07-22 17: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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