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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说必须等交接完工作,人力部门进行薪资结算之后,再过一个月才给开离职证明,原因是公司是涉密单位,请问有这样的法律法规么?

其他 2011-04-02 21:2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没有法律依据。
  • 在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完毕交接手续之后,单位就应当为劳动者出具离职证明。 但是很多单位因为争议、不满等,恶意拖延或者拒绝出具离职证明,是不对的。你公司的说法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 如果单位一个月后才能出具离职证明,造成你延期入职,单位应当对你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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