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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老师,你好!我和她认识时她18岁,我28岁,她在厂里上班,因为她是养女,她妈妈叫她每月寄1500元工资回家。当时她在厂里手脚太慢,自身难保,为了给妈妈钱骗她妈妈说能拿2000元每月,从而认识了我,当时我在开发区开了一个电脑修理店,也没挣到多少钱,为了帮她寄1500元钱给她妈妈,我每个晚上凌晨11:00到2:00点去马路上等客,租摩的接客,挣的钱除了给她妈妈,其它我俩用了。为此她就不上班了,就这样过了三四个月吧她怀孕了。不得不回家谈婚论嫁。她妈要求我家出三金和彩礼共花了8万多现金。其它酒席都要我家承担。总共发了十几万,过了年把小孩生了,三年了一直在家待着,由于没领结婚证,她又认识了一个男人,丢下小孩跑了。现在和男人又有了小孩,从此两个多月不联系了,只有她妈妈知道情况,但她妈妈不告诉我她女儿在哪里,怕我去找她。请问一下尊敬律师老师我该怎么办,爸妈老了,为了此事操碎了心。小孩需要照顾,请问老师,彩礼钱能要得回吗?抚养费能得到吗?我需要通过什么途径呢?

其他 2016-08-02 11:3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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