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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在没有交相关变更书面材料与协商一致原则,发邮件通知在什么时间去变动岗位部门报告,逾期做旷工,三天自动离职。用人单位这种做法合法吗?我应该怎样维护我的权利,谢谢!

调解 2011-04-03 16: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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