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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乡镇的一名在编老师,签了一份三年的合同,2016年8月30日到期!6月22号提交了辞职报告,7月15日知道教育局不批,说我们的合同没到期,要9月1日才能提交辞职,然后三个月以后才批复!如果想现在批复就必须交两万的违约金!请问这样合理何法吗?我们需要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16-08-05 15:1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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