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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在东莞塘厦镇的公司工作十九年,现公司关门停业,现想咨询补偿什么算?如果公司只补偿12个月,是否合理。

其他 2016-07-25 21: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如果月均工资高于东莞上一年度平均工资3倍,则以12年为限。具体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经济补偿,以12个月本人工资为限。
  • 如果你老公的工资不超过东莞市的社平工资的3倍,应该支付19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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