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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多年前和女方同居,但是没有打结婚证,在这20年间给女方买房,买店面,房产登记全是写了女方的名字,期间并生有一儿一女,直到2011才补办结婚证,但是没有做财产公证,也没有加男方的名字。女方一直没有工作,请问这种情况下可以要回吗?

离婚 2016-07-26 18:4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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