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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是刚从学校里出来的[未满18岁],在一家酒楼当服务员,做了30天了。[未签任何要求做的好久的合同]当时去工作时说做满一个月就发放工资 现在想离开。但经理要求写辞职报告,并半个月之后才可以离开[如果要走;不给工资],但和我一起进来的同学他做了10多天被开除了都拿到了工资。现在朋友另找了一分工作[可以学技术的]我 想一起去‘要求这个星期3去工作;但这边不放请问下我可以 在这个星期离开并拿到工资吗? ★谢谢★ 最后是在不知道是那个分类 就放到了民商法里了希望给个答复 谢谢

工商事务 2011-04-05 10: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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