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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台湾老板公司上班,从2015.12月至2016.7月,签了劳动合同,没有买社保,20几个同事,只有几个买了社保,其他要么没有买,要么让我们签自动放弃购买社保,我们的工作性质是前台接待兼销售,老板有承诺只要我们签单成功就会有相应的提成,但是在上班期间我们一分提成就没有拿到过,因为当时是口头承诺的,现在要我们拿书面证据出来,要么就没有,目前7月公司效益不是很好,就直接开除了两个同事,没有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我们要求公司赔偿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因为合同上面也写了的,公司不予支付违约金,第二天就让律师打电话叫我们回去上班,因为开除这件事所有的同事都知道,都是小女生就觉得没有面子回去上班,公司就说是我们自行解除劳动合同的,没有赔偿金一说,我们办理了离职手续,公司承诺会在25号把所有的款项给我们付清,并签了书面的证明,现在到了约定的日期,公司还没有给我们发钱,就发了微信问公司财务,公司财务说老板已经给我们汇款,可是我们去银行查账根本就没有记录,现在我们打电话给公司,他们不接电话了,请问我们该怎么维护我们的权利呢?我们该怎么办?

其他 2016-07-26 23: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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