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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同志你好,我儿子儿媳要买房子,我把我攒的60万给他们付首付,不用他们还,但怕他们将来对我不好,我保留追索的权利,请看看我下面这样写行不行?如果哪里不好能不能帮改一下,谢谢!借条今AAA(身份证号,被借款人的儿子)和BBB(身份证号,被借款人的儿媳妇)向CCC(身份证号,被借款人)借入人民币60万元整(陆拾万元整),用于垫付所购自住住房首付款。被借款人CCC原则上来说不设定偿还限期,但如果借款人AAA与BBB将来有任何不孝行为,CCC有权向AAA与BBB追索所借款项。借款人:AAA/BBB被借款人:CCC

其他 2016-07-26 22: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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