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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职的A公司原本为合资公司(B和C两家公司,B为国内企业,C为外资企业),后来外方撤资,但A公司仍然存在(外方将股份卖给中方)。B公司作为A的母公司,安排A公司的员工在从事A公司原本业务之外还需要从事B公司的同类业务(B公司的业务量要超过A公司的原有业务量),甚至B旗下另外两家子公司的同类业务。原本希望A公司注销时能够拿到劳动补偿金离开,但是因为迟迟没有消息,这个情况已经持续2年半。员工是否可以以此情况申请劳动仲裁,要求A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按照司龄支付劳动赔偿金?

其他 2016-07-30 09: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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