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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14年5月中旬在公交车被偷了钱包,身份证银行卡等丢失,并在当月补办了身份证。15年3月另外一个人拿着我丢失的身份证在云南建行支行办了一张银行卡,一直在洗钱做违法的事,被冒名办的卡到今年4月一直有人使用,直到16年5月8号发现,当时卡里还有资金,作为受害人本人,我是不是应该要求云南建行支行赔偿精神损失费和负相关的法律责任

国家赔偿 2016-07-27 18:3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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