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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爸今年66岁外出打工腿部受伤。有人说想这个年龄,按照我国法律规定。不受法律保护是嘛,请求帮住,谢谢

其他 2016-07-29 09:1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可以走人身损害进行赔偿。
  • 满60周岁后,不再属于劳动关系,不能认定工伤。只能能说不属于劳动法调整范围,但可以认定属于劳务关系属于侵权责任法调整范围。建议提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诉讼,如果本身有过错或许自担一定责任 。
  • 不受法律保护。
  • 你好,如果不是依法成立的公司、合伙企业,无法申请认定为工伤 ,可以按照人身损害赔偿办法起诉要求对方赔偿。致人身体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误工、护理、交通、住宿、住院期间伙食补助、必要的营养等费用;损伤达到伤残等级的,还需要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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