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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宿舍接手物业管理已经三年多了,物业管理费收取基本正常,但有一个生活在广州的业主在这小区买了一套房,专门用于出租,我们是每半年收取一次管理费,该业主2013年下半年交了一次物业费以后,就在广州没过来,租客每个月给她汇租金和管理费,从2014年上半年起该业主就以和房产证面积有误为由不交费,我让她先交费等她有空把房产证拿过来进行更正,多退少补。后来她就以怀孕生小孩为由不过来处理,直到今年初她打电话告诉我,她让租客从2016年一月起每个月先交100元,我表示同意,但同时要求她抽空来结清以前两年的欠款,她也答应了。本月初她的租客要退房,她打电话给我要我帮她看好租客防止别人把她东西搬走,我又叮嘱她把房产证带过来更正处理结清所欠物业管理费,她说好。25日她从广州过来收房,我又要她结房租,她说等她把事情处理好了就来和我结账。其间我又催了一次,她说没忙完,27日下午她走出小区,竟然是不辞而别。28日上午有中介公司的人来要到她房子里面去拍照,我才知道她已经回广州了。我非常气脑,我没让中介上去看房。并说明她不把欠费打给我,我不会让中介去看房(此举有无不妥,请赐教)后来她在电话里说,她没有同意我们来管小区,她说要换人等等,我说换人是你的权力,但原来的欠费必须结清。这人已经没有任何诚信,对这样的无赖,请问我该如何处理?

其他 2020-04-19 08:20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收集有关债权证据和债务人的身份情况证明,及时委托律师通过法律途径起诉对方,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强制执行对方财产、要求对方归还债务。判决生效后,可依法委托律师将对方 列入失信人员名单、限制消费名单和禁止出境名单,强制要求对方还款。
  • 以下几种情况可以拒交物业费?
    1.因为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物业费是由开发商缴纳;
    2.物业公司未履行物业合同服务责任的,全体业主可以拒交,但要具备有力的证据;
    3.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物业合同约定的标准;
    4.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
    5.物业公司擅自增加的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
  •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物业在未实际交付给买受人占有之前的物业服务费应由房产开发商交纳,实际交付后应由业主买受人交纳。一般实践中,物业服务费是以月为单位交纳的,因此,实际生活中,一般是以购房者实际收房之次月开始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另外,业主从开发商处接收房屋时起,业主就对房屋有实际占有、使用的权利,并享受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至于业主由于某种原因未实际居住,则不影响物业公司收取物业服务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物业管理民事纠纷的诉讼程序:
    1、当事人一方(原告)提交起诉状,起诉到法院;
    2、法院立案后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提交答辩状;
    4、开庭:调查、辩论、调解;
    5、制作调解书或一审判决书;
    6、双方均不上诉,则判决书生效;或一方不服提起上诉,进入第二审程序;
    7、第二审审理:制作二审调解书或下达二审判决书,此为终审判决,不得上述;
    8、执行。
  • 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物业管理费。
  • 可以起诉。。
  • 可以直接起诉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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