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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起七年前由多人打仗导致的轻伤害案件,主犯的亲属是当官的,押了七年,现在主犯还不给受害方赔偿,这几个参与者愿意给受害方赔偿,并且受害方也接受,受害方就针对主犯,请问这几个参与者能单独处理吗?

其他 2016-07-31 17:52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不应当单独处理,但在处理时,可以从轻处理。
  • 报警处理此事。
  • 参与者只能处理自己的问题,如果主犯不参与处理,针对主犯受害者还是可以追究的。但是在本案中,追究的意义已经不大,这么长时间是要追究刑事问题还是民事问题,换位思考主犯的律师在谈赔偿问题的时候,是否要谈已经过了诉讼时效问题。刑事案件部分如果当初没有立案是否已经过了追诉时效。这样的案件适合调解解决。个人建议,仅作参考。
  • 可以,,,,,,
  • 可以提起刑事自诉。
  • 你好,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行为人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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