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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六岁时双方父母离婚,在法院时,孩子被判给母亲一方,抚养费也没要。父方再婚后,一直没联系。直到前妻生的女儿经常来现在的家庭骚扰,还索要生活费,影响不好。前妻的女儿结婚后生了孩子,也一直要钱。 我想知道丈夫(也就是文中的父方)在经常把工资给前妻的女儿,甚至被着我鱼她们来往,是否犯法。我有权利组织他们来往吗?

离婚 2011-04-05 20: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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