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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大过逝,遗老婆和儿子。老二过逝,遗两个女儿。还有老三老四两个儿子,老五老六两个女儿。现在公房承租人母亲死亡,公房内户籍还有四人,老大的老婆和儿子,老三,还有老六的儿子。其中老三属于无房户,其他都有政府住房。请问这套公房应该变更老三名下嘛,需要哪些人同意,或是所有子女都有权利继续承租??

其他 2016-07-31 19: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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