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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怀有七个月身孕的·我和丈夫感情不和·都同意离婚·但是我该如何维护我自己的利益·这个孩子他也同意不要·但是不准我打掉·说要起诉我·他有这个权利吗?他又对我不里不踩·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11-04-07 15:5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因此,你可以去做人流不要孩子你丈夫无权干涉,但既已怀孕七个月之久了,作为律师我还是建议你先将孩子生下来后向你丈夫索要抚养费。
  • 把小孩生下来,要求对方给付小孩抚养费
  • 可以请求给予相应补偿。
  • 他没有这个权利,可以请求给予相应补偿。如需帮助欢迎来电详询!希望可以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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