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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前经过几轮面试,我于7月4日进入某公司工作做财务总监工作,入职当天集团人力资源工作人员就打电话给我说前3个月公司不交社保,说是她的工作失误在入职前没有告诉我。然后我了解到之前和我谈待遇时承诺的车补也没有,我给和我谈待遇的招聘经理打电话,他说也是他的工作失误没有搞清楚。我向其上级领导人力资源总监反映,对方说他会处分这些人,然后说这些补贴都包含在工资中,为此事和人力资源总监交涉了多次。到了7月29日,集团人力资源总监告知我试用期不合格,公司和我中止劳动合同,当天我办理了交接手续离开了公司。我怀疑是因为我纠结他们对我的欺骗找个理由中止合同的,而且我了解到公司可能担心我找他们打官司,在7月份又偷偷帮我买了社保。像我这样的情况,公司试用期中止合同,我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是否可以申请赔偿?

诉讼 2016-08-01 17:1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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