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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厂里上班五个月,期间请了十天假,但由于一些原因耽误了十天,总共二十天,这二十天的那个月也上了十天班,然后提出辞职,急辞,当天提交了辞职报告,但厂长说我耽误的那十天,根据劳动法规定一天会扣三天的工资,结果一分钱不给,(我请假时他们也从未跟我说过超时会扣钱,那时管理也打电话问过我,下个月以前能不能来。如果不去就是自动离职)想换一个工种再上一个月的班辞工,他们也不让我上班。他们说的这些规定是真的吗?

其他 2016-08-03 12: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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