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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小孩于2008年12月19日在晋XX儿园睡午觉时,被别人推下来把右手两个骨头摔得对断了,他们老师给我们打电话,并把小孩子送到晋江中医院了,结果那主任医师说要转院到一八零医院,于是我们就在一八零医院就症动手术,现在出院了,在医院时,我们自己照顾孩子,幼儿园只给了头期的医疗费,后期的医疗费他让我们自己垫付的,现在我小孩还要做第二次手术,出院后他们没有给我们一分钱,我们应该怎么办?我们应该找什么部门才能妥善解决这件事.

刑事辩护 2009-02-05 10:5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可以要求推人者的父母和幼儿园承担赔偿责任。
  • 按照最高院关于人身损害的规定第七条: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赔偿责任。 建议先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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