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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工伤定为8级,补助金额应算2007年的上半年工资,想问一下是算全省2007年的上半年平均工资还是算本地区的?

其他 2009-02-06 18:4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前提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您的工伤待遇核算标准如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参照本人工资(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本人工资若低于统筹地区上一年度的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按照百分之六十计算,本人工资若高于统筹地区上一年度的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按照百分之三百计算),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按照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 应当以本地区的统筹工资为依据,不能以全省的标准。
  • 如果你想解除合同,你说的补助可能是一次性医疗补和一次性就业补,这是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一般都是地市统筹。
  • 伤残补助金按个人的工资算,但应该是前12个月平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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