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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在公司做八年了,目前还未离厂,公司从未足额给我交社保和住房公积金,请问我可以以此为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赔偿吗

其他 2016-08-02 21: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未足额补缴问题,您可以到社保和公积金管理部门投诉处理!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满足《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条件。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被迫解除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 可以。建议到劳动局投诉。如果对投诉结果不服,可以考虑提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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