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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妈妈骑自行车正常行驶,且遵守交通法规右侧通行;一辆电动车带着七岁的小孩子,从马路牙子右侧铺砖石的人行道骑下,我母亲见此先向后看是否有车辆经过,然后行驶到路中间,试图避让电瓶车,但电瓶车驾驶员过道并伴随左转弯,于是,我母亲避让不及,自行车前轮与电瓶车前轮相撞,且那个小孩的脚蹭到了自行车的后轮,导致出血。电瓶车驾驶员说可以私了,后经医院检查小孩的脚并无大碍,也没有骨折,只是蹭破点儿皮;但此时小孩的舅舅来到医院,以小孩需打破伤针和小孩需要人照顾为由向我们要钱。叫警察了,但没有责任认定书

交通事故 2016-08-02 16:5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主张过高的可以让对方起诉主张,即使判决也是按照对方的证据而定的,不是随便要的
  • 你好,首先,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根据交警队的责任划分比例进行承担责任。如果有保险的,尽快与保险公司联系。 其次,对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损害,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建立的基础是伤残等级鉴定基础之上。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 第三,伤残等级后确认后,依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户籍来确认各项赔偿责任。
    【追问】没有责任认定书,如果对方上法院告的话,我们应该怎么办?事件的后果:七岁小孩的脚出点血,其余什么事情也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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